書審、查帳、簽證
書審(全年營業額3000萬以下公司)
無論營利事業年度結算是盈餘或虧損,都是以銷貨收入的淨額乘上擴大書審純益率(6%、7%或8%不等)當作公司當年度的純益,以此作為稅基,再用當年度稅率算出稅額。
營利事業全年度營業收入在三千萬以下之公司,可採用書審的方式申報,書審申報可省去調帳查核的時間與人力成本,但採用書審申報還是有機會被國稅局抽查,而且從每期申報營業稅的相關資料也可以看出有沒有異常,因此最好還是由專業人士來規劃調整。
查帳(全年營業額3000萬以上公司)
年營業超過三千萬的公司一律都要用查帳方式申報。
每日確實紀錄收入與支出,於期末時,以公司實際之盈餘做為稅基計算營所稅。
優點是可以依照實際的收益計算稅金,不像書審無論虧損還是收益低,都要以規定的純益率做計算。缺點是為了讓資金流向清楚,所有帳證資料都必須詳盡,作帳的步驟會比書審繁瑣。
進項發票都有確實保留的公司也可以考慮查帳申報。
簽證
規定要由會計師簽證的公司︰
下列各營利事業,其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應委託經財政部核准登記
為稅務代理人之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
一、銀行業、信用合作社業、信託投資業、票券金融業、融資性租賃業、
證券業 (證券投資顧問業除外) 、期貨業及保險業。
二、公開發行股票之營利事業。
三、依原獎勵投資條例或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或其他法律規定,經核准享受
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營利事業,其全年營業收入淨額與非營業收入
在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
四、依金融控股公司法或企業併購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合併辦理所得稅結
算申報之營利事業。
五、不屬於以上四款之營利事業,其全年營業收入淨額與非營業收入在新
臺幣壹億元以上者。
除了符合上述條件的公司之外,其他公司也可以委託會計師稅務簽證,主要的優點有︰
一、10年內盈虧互抵。
所得稅法
第三十九條 以往年度營業之虧損,不得列入本年度計算。但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第七十七條所稱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申報者,得將經該管稽徵機關核定之前五年內各期虧損,自本年純益額中扣除後,再行核課。
如果公司現在年度虧損,但預估以後年度會有盈餘,透過會計師簽證可以將十年內的虧損先從盈餘扣掉再計算所得稅額。所以公司可以按營運狀況評估是否可以用簽證的方式節稅。
二、交際費限額提高。
例如︰
用3000萬以下銷貨淨額來計算的話,普通申報的交際費限額是銷貨淨額的4.5%,而同樣的級距,簽證申報則是銷貨淨額的6%。
三、國稅局會就會計師做的工作底稿做查核,由會計師跟跟國稅局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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