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獻金法小常識

受贈者、捐贈者、時間、金額、捐贈方式、受贈用途。

 

可以捐錢的人︰

個人、政黨、人民團體、營利事業。

不可以捐錢的人︰

一、公營事業或政府持有資本額達百分之二十支民營企業。

二、與政府機關()有巨額採購或重大公共建設投資契約,且在履約期間之廠商。

三、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之營利事業。(以前一年度的財務報表為準)

四、宗教團體。

五、其他政黨或同一選舉擬參選人。但依法共同推薦候選人政黨,對於其所推薦同一組候選人之捐贈,不在此限。

六、未具有選舉權之人。

七、外國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主要成員為外國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八、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主要成員為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九、香港、澳門居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主要成員為香港、澳門居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十、政黨經營或投資之事業。

十一、與政黨經營或投資之事業有巨額採購契約,且在履約期間之廠商。

 第一項第七款到第九款所定主要成員,指下列各款所列情形之一:

一、擔任本國團體或法人之董事長職務。

二、占本國團體或法人之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或代表公司之股東等各項職務總名額超過三分之一以上者。

三、占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權百分之三十以上或無限公司、兩合公司、有限公司之股東及一般法人、團體之社員人數超過三分之一以上者。

 

可以受贈的人︰

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為限。

 

得收受期間︰

擬參選人種類

收受期間始日

收受期間末日

總統、副總統

自總統、副總統任期屆滿1年起

至次屆選舉投票日前1日止

區域及原住民選出之立法委員

自立法委員任期屆滿前10個月起

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議員、縣()

自各該公職人員任期屆滿前8個月起

(鎮、市)民代表、鄉(鎮、市)長、村()

自各該公職人員任期屆滿前4個月起

 

擬參選人得收受期間為「專戶許可日」至投票日前1日。

 

捐贈金額限制:

捐贈者

每年對同一政黨、政治團體

每年對不同政黨、政治團體

每年對同一擬參選人

每年對不同擬參選人

個人

30萬元

60萬元

10萬元

20萬元

營利事業

300萬元

600萬元

100萬元

200萬元

人民團體

200萬元

400萬元

50萬元

100萬元

政黨

對同一政治團體200萬元

對不同政治團體400萬元

推薦者無上限規定

推薦者無上限規定

 

捐贈方式:

任何人不得以本人以外之名義捐贈或為超過新台幣壹萬元之匿名捐贈。

超過新台幣十萬元現金捐贈,應以支票或經由金融機構匯款為之。但以遺囑捐贈之政治獻金不在此限。

收據開立方式

收受金額

填載事項

具體內容

超過3萬元

(30001)

詳細資料

 

個人

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金額、電話

10001~30000

基本資料

法人或團體

名稱、統一編號或登記字號及主事務所住址、金額、電話

1萬元以下

匿名

未具名,有捐贈者姓名但未明確書寫相關資料身分資料,致無從確認捐贈者身分。

 

 

查證項目:

查證是否為合法捐贈

1.不得捐贈者

2.以他人名義捐贈

3.超過1萬元之匿名捐贈

4.超過10萬元現金捐贈,未以支票或匯款為之。

5.年度捐贈超過限額

 

其他

違反之處罰

違法態樣

處罰額度

最高限額

不得捐贈者捐贈

捐贈金額兩倍罰鍰

100萬元

未依法定方式捐贈

超額捐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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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ytax75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