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投資抵減設備3年內移轉者,應補稅及加息
(桃園訊)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近年來,隨著兩岸經濟的快速發展,國內公司到大陸設廠的情形已是非常普遍,國稅局特別提醒,國內公司如果將申請抵減所得稅之機器設備,在交貨之次日起3年內,移轉給大陸子公司使用者,除須補繳已抵減稅款外,還須另行加計利息,一併繳納。
該局進一步說明,促進產業升級條例雖已於98年12月31日廢止,不過,公司如已申請適用該條例第6條第1項投資抵減之機器設備,於交貨之次日起3年內如有轉借、出租、轉售、退貨、拍賣、失竊、報廢、經他人依法收回、與他人交換或其他無法供自行使用之情形者,應向稅捐稽徵機關補繳已抵減之所得稅款,並自各抵減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屆滿之次日起至繳納之日止,依中華郵政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併同繳納。
dytax75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寒假打工,須留心稅務問題!
寒假期間適逢春節連假,零售業及服務業等正逢旺季,人力需求孔急,部分商家甚至提高時薪以吸引打工學生加入。南區國稅局提醒學生,打工時除了必須注意自身安全外,還得留心稅務問題,避免被不肖雇主利用,成為逃漏稅的工具。
該局經常接獲民眾申訴,實際領取薪資低於扣繳憑單金額,經過查明才發現,部分學生在打工期間,將身分證、印章交給雇主,或是在空白薪資單上簽名,因而成為雇主逃漏稅的工具。
dytax75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辦理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薪資所得扣繳時,別忘了101年1月1日起基本工資已經調高了!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自101年1月1日起,扣繳單位給付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全月薪資總額在28,170元以下者,按給付額扣繳6﹪,超過28,170元者,則須按給付額全額扣繳18﹪。
該局說明,雇主聘僱在同一課稅年度內居住未滿183天的外籍員工時,依據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3條第1項第2款規定,非居住者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1.5倍以下者,按給付額扣取6﹪,超過1.5倍者,須按給付額全數扣取18﹪。自101年1月1日起,基本工資由17,880元調高至18,780元,故扣繳單位給付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全月薪資總額在28,170元以下者,按給付額扣繳6﹪,超過28,170元者,則須按給付額全額扣繳18﹪。
dytax75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年前生意興隆,國稅局提醒營業人注意,總分支機構之統一發票不得互相流用
年關將近,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敬祝各營業人都能生意興隆,大發利市,並特別提醒各營業人,總機構、分支機構間之統一發票依法不得互用,若發現當期統一發票不敷使用時,應立刻購買,倘當期統一發票已售罄時,應先向國稅局申請核備,購買次期統一發票使用,千萬不要圖一時方便被罰而得不償失。
南區國稅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28條及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於開始營業前,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並於營業人首次領用統一發票時,向主管稽徵申請核發統一發票購買證,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以憑購用統一發票。
dytax75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未收回之貨款自動予以免除者,無法以呆帳損失認定
去年因受到歐債危機持續蔓延,經濟驟然惡化,不少的廠商因而倒閉,使得營利事業部分債權無法收回,蒙受損失。
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之應收帳款、應收票據及各項欠款債權,有因倒閉、逃匿、和解或破產之宣告或其他原因,致債權之一部或全部不能收回者,及債權中有逾期二年經催收後,未經收取本金或利息者,得視為實際發生呆帳損失,於稅務申報時列為費用,但如果是營利事業自動免除債務者,則無法以呆帳損失認定。
dytax75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發放年終工作獎金,如何辦理所得稅扣繳?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自100年1月1日起,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薪資之扣繳率由6%降為5%,且扣繳義務人每次給付金額未達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之起扣標準者(101年度為68,501元),免予扣繳所得稅,惟仍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主管機關。
該局舉例說明:A公司101年1月10日發放員工甲、乙兩人100年度年終工作獎金(非每月給付之薪資)分別為5萬及7萬。甲君領取之年終工作獎金5萬,因未達起扣標準68,501元,所以不會被扣繳所得稅,乙君領取之年終工作獎金7萬,已達到起扣標準,應按給付額扣繳5%所得稅,即7萬*5%=3,500元。
dytax75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統一發票中獎獎金被扣的稅,係分離課稅,不能退還
台南李先生來電詢問:統一發票中了20萬元獎金,於郵局領獎時只實領16萬元,被扣繳了4萬元,可否併入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退還?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依據所得稅法第14條第8類第3 款,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第1項第7款但書規定,政府舉辦的獎券中獎獎金(包括統一發票、公益彩券中獎獎金),係採取分離課稅,每聯(組、注)獎額不超過2,000元者,免予扣繳,超過2,000元者,須按給付全額扣繳20%稅款完稅,不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計算,其扣繳稅款,不得抵繳應納稅額或申報退稅。所以李先生的統一發票中獎獎金,無須併入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該扣繳稅款,也不得申請抵繳應納稅款或申報退還。
dytax75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年節贈送禮券之相關課稅規定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隨著尾牙、年節腳步的接近,公司常以經濟實惠的禮品犒賞員工整年的辛勞,禮券便是其中之一,營業人購買禮券,應依規定索取統一發票。
該局說明,依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4條規定,營業人購買商品禮券,該禮券上已載明憑券兌付一定數量之貨物者,應於購買禮券時索取統一發票;若為購買現金禮券,該禮券上僅載明金額,由持有人按禮券上所載金額,憑以兌購貨物者,應於兌付貨物時索取統一發票。故營業人購買禮券時,應確實辨別該禮券為商品禮券或現金禮券,以免造成應索取統一發票而未依規定索取統一發票情形。
dytax75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
投資客轉賣為租 國稅局查稅
中央社 – 2012年1月1日 上午10:50.
dytax75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出租土地之收入,只得減除該土地當年度繳納之地價稅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出租土地之收入,只得減除該土地當年度繳納之地價稅,無減除43%必要損耗及費用之適用。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甲君99年度綜合所得稅列報其租賃收入800,000元,減除43%必要損耗及費用,租賃所得為456,000元。經該局查明,以其租賃標的係土地,不可扣除43%必要損耗及費用,僅得減除該出租土地當年度繳納之地價稅30,000元,核定甲君租賃所得770,000元,併課其當年度綜合所得稅。
dytax75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保險理賠款應列報其他收入
為分散財務風險,營利事業通常會針對重要商品和營業用資產,加強保險規劃。南區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如果取得保險公司給付的保險理賠款,要記得列報為當年度的其他收入,以免因漏報而遭補稅處罰。
該局於查核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時,發現營利事業常有漏報保險理賠收入情形,尤其是汽車貨運業最常因漏報保險理賠收入而被處罰。
dytax75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年終尾牙支出 可列報費用
中央社 – 2011年12月24日 上午11:27.
dytax75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公司故意誤用會計處理程序,恐遭國稅局處罰
近年來,經濟景氣不佳,部分營利事業發現其客戶無力償還貨款時,為避免因呆帳損失認列時點延後而致當期多繳稅款,往往會要求無力償還貨款的客戶,於年底前先行開立進貨折讓證明單,給銷貨公司作為銷貨折讓,等到客戶未來償還貨款後再開立銷貨發票予客戶,藉以降低當年度營業收入淨額。
南區國稅局表示,所謂「銷貨折讓」係指就貨品銷售所產生的收入,因貨品之品質瑕疵,或在運送途中破損,為順利完成該交易,經買賣雙方協議在貨款上給予折減或讓免,而未實際收取的銷貨價款。然上述交易情形,其商品交易活動均已完成,買賣雙方事後就未收現的銷貨價款再行約定給付協議,僅屬債權債務清償事宜,與銷貨折讓定義不符,縱然取得客戶所開立之進貨折讓證明單,也難認定交易事實為「銷貨折讓」;類似案件最高行政法院也採相同見解作出判決。
dytax75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營業人銷售貨物勞務之定價應內含營業稅,否則將遭處罰
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之定價,應內含營業稅,並確實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
dytax75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幫子女買基金 計贈與額度
中央社 – 2011年12月23日 下午4:03.
dytax75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個人承包工程並自負盈虧,應辦理營業登記,並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個人如從事僱工承包工程及自負盈虧者,係屬銷售勞務行為,應辦理營業登記,並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該局說明,依據民法第490條規定:「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承攬人僱工承包及自負盈虧,係屬銷售勞務,應辦理營業登記,並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dytax75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國人在大陸地區就醫給付大陸地區醫院之醫藥費符合條件者准予列舉扣除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因病在大陸地區就醫,其給付大陸地區醫院之醫藥費,可憑大陸地區公立醫院、財團法人組織之醫院或公私立大學附設醫院出具之證明,並經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條規定之機構或民間團體驗證後,自其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列舉扣除;其受有保險給付部份及非屬所得稅法第17條所稱「醫藥費」範圍之交通費、旅費或其它費用,均不得於綜合所得總額中扣除。
該局指出,國人在大陸地區就醫給付大陸地區醫院之醫藥費申報列舉扣除須具備要件為:
dytax75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9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退稅將於101年1月辦理囉!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退稅作業,將於101年1月起陸續辦理囉!
該局說明,現行營利事業所得稅退稅有轉帳退稅及支票退稅2種方式。使用轉帳退稅者,退稅款於退稅日自動撥入營利事業指定的帳戶,既免負擔轉帳手續費,又可較支票退稅提早領到退稅款,可充裕運用資金及節省前往金融機構提兌時間,好處多多。
dytax75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立法院三讀通過延長扣繳憑單等各式憑單申報期限之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立法院於今(14)日三讀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每年1月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股利憑單(以下簡稱憑單)申報期間遇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情形,延長申報期間至2月5日止,憑單填發期間並配合延至2月15日止。該案經 總統公布施行後,可適度減輕憑單申報人之作業負擔。
dytax75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提起訴願應繳納半數稅款或提供相當擔保,否則將被移送強制執行
(桃園訊)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對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如有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訴願,惟曾有納稅義務人依法提起訴願,卻誤認為欠稅尚未確定,致未繳納復查決定應納稅款之半數,被國稅局加徵滯納金並移送強制執行後,才警覺其未依法繳納半數,徒增困擾。
dytax75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