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獨資之商號可否變更為有限公司?

答:以獨資或合夥方式經營之行號,係按商業登記法第3條規定:「本法所稱商業,指以營利為目的,以獨資或合夥方式經營之事業」所成立;公司係按公司法第1條規定:「本法所稱公司,謂以營利為目的,依照本法組織、登記、成立之社團法人」。其成立之法源依據、組織、登記事項皆有不同,自無法由獨資之形態變更為有限公司。

 

因為行號不能變更為有限公司,所以如果想要從行號轉型成有限公司的型態繼續發展相同的業務,也還是要重新設立一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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